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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水價
依據江陰市物價局文件澄價發【2018】20號,2018年7月1日起執行。
(一)、水價構成
1.城區自來水價格構成(元/立方米):
2.鎮(街道)自來水價格構成(元/立方米):
(二)、居民用戶
居民階梯水價按照年度用水量為單位實施,當本年累計水量達到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臨界點后,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,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、不結轉,具體分檔水量和價格見下表:
居民階梯用水價格
(元/立方米)
根據澄發改發[2025]45號,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水價氣價“一戶多人口”政策的通知:
① 階梯水價實施的范圍為江陰市(含所有鄉鎮)內的“一戶一表、抄表到戶”的居民用戶;
② 階梯水價的執行以戶表為單位,每戶默認人口為4人(含4人)。5人及以上的家庭,持我市公安部門核發的《居民戶口簿》《江蘇省居住證》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(包括持其他我市核發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),在此基礎上,對我市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“人戶分 離”人員,房屋產權人可提供社區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開具 的實際居住證明,或以《居民戶口簿》登記的“本市(縣)其他 住址”作為認定依據,執行“一戶多人口”增加用水基數政策。可申請認定“一戶多人口”用水,人口每增加一人,戶年用量各檔基數分別增加50噸。
③ 每位居民用戶同時期只能在一個地址申請辦理,不能同時在 多個住址重復辦理。其中:以《居民戶口簿》為依據辦 理的,長期有效;以《江蘇省居住證》、流動人口登記和社區居 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實際居民證明為依據辦理的,有效期為一 年。到期前,居民用戶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,逾期未辦理的,將 停止執行。停止執行后,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,方可自重新辦理 成功的當月起再次生效。
(三)、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
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(如:機關事業單位、部隊、醫院、學校、民政福利院等)用水不執行階梯式價格,水價標準按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中間價確定,統一執行3.44元/立方米。
(四)、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
非居民生活用水 4.10元/立方米;
特種用水(含高檔洗浴、沐足、洗車、商業性游泳池、純凈水、飲料、釀酒業、建筑業用水等)5.50元/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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